跳到主要內容區
 

規範與申訴機制

學術倫理與規範

學術研究倫理為全球知識體系良性發展,累積學術成果之重要規範。正確實踐學術研究倫理將能使明志師生站在學術前人肩膀遠眺未來的同時,能夠保障前人和自身的智慧財產,避免被不肖利用。明志科大為增進師生理解學術倫理之重要性與意涵,正面提升學術研究風氣,推動相關學術倫理精進措施,並因應國科會及教育部規定,建立相關學術倫理規範。明志科大於 2017 年起即推動《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實施要點》。自 106 學年度(含)起,教師、研究生及研究人員須至「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網站完成課程並通過線上課程測驗,並取得主辦單位核發修習證明。該課程內容除將台灣社會最注重的抄襲問題進行介紹,也詳細說明學生課程報告及學位論文撰寫時,所需之基礎學倫知識。例如引用資料需明示出處,論點改寫之正確方式等。除杜絕刻意違反學倫行為之發生,也能避免明志師生因不熟悉學術引用、改寫規則,而過失觸犯學術倫理。

專任教師每 3 年應完成至少 6 小時學術倫理教育課程研習,完成學術倫理教育課程研習者,始得申請本校研究績效獎勵;研究生應在取得學位前完成6小時之研習時數。 參與計畫之研究人員亦應依相關機構規定或需求,完成應有之研習時數。例如首次申請國科會計畫之計畫主持人及申請書內所列首次執行國科會計畫之參與研究人員,應檢附申請研究計畫之日前 3 年至少 6 小時之學術倫理教育課程訓練相關證明文件至研究發展處備查。國科會計畫開始執行後所聘首次執行國科會計畫之參與研究人員也需符合相關規定。本校目前無教師違反學術倫理相關事宜,如有違反依本校教師違反送審教師資格規定及學術倫理案件處理辦法辧理。

性別平等

明志科大致力打造性別平等與友善的校園環境。本校依據《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辦法》設置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統整校內各單位相關資源,擬訂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落實並檢視其實施成果。為培養學生性別平權的正確觀念,尊重多元性別差異,消除性別歧視,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通識教育中心每學期均持續規劃及開設性別平等相關課程,期能教導學生尊重不同性別取向,避免偏見與歧視。針對校園如有實質或潛在之性別事件,如有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之事件,本校透過前瞻的預防舉措、完善的舉報與資訊蒐集機制,以及提供必要之協助,提供完整的防治與管理。2023年度,明志科大並未經通報發生之性侵、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

若學生遭受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之相關事件可聯繫:02-2908-9899 # 2319, 信箱: judy@mail.mcut.edu.tw
若為本校教職員遭遇相關事件,可聯繫:02-2908-9899 # 2032,信箱 :maymay@mail.mcut.edu.tw

法規遵循

明志在辦理各項事務皆遵守政府的相關法令,以善盡社會責任,本校遵循《私立學校法》、《教師法》、《學校財團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內部控制制度實施辦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環境法規、與勞動法規等相關要求。於2023 年未發生任何民刑事訴訟案件、歧視、使用童工、強迫勞動、違反勞動相關法規、無違反結社自由及集體協商權利,或違反環境相關法規等事件,因此沒有任何的賠償事件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