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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續推動

為具體落實永續發展目標,連結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推動永續校園,本校於2023年設置校級之「明志科技大學永續發展委員會」,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會議,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負責本校永續發展目標與策略之訂定、永續發展行動計畫的審定與成效考核及跨單位整合之永續發展工作團隊核定。
委員會由校長指派本校永續長擔任主任委員,由副校長、主任秘書、教務長、學務長、總務長、研發長、圖資長、國際長、各學院院長、通識教育中心主任、人事室主任、環安室主任為當然委員,並聘任具有永續發展理念、熟悉關於聯合國推動發展事項及綠色能源與建築推動者,擔任選任委員;委員任期二學年,任滿得續聘。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均為無給職。設置「永續發展辦公室」,協助相關永續事項之推展、協調各處室及各教學單位之資源整合及其他行政業務之辦理,並由校務研究中心主任擔任委員會執行秘書兼任永續辦公室主任。
本校永續發展相關議案,均於提報校務發展計畫及各項預算案時呈報董事會;相關重大事件與決議並已作成董事會議紀錄,揭露於本校校務及財務資訊公開網。

永續發展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