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組織
明志的教育及行政措施多經由各級會議或由教職員及學生代表組成之各委員會討論後訂定,在教學、研究、輔導、服務方面之措施,均由學校自主推動執行。
董事會架構與運作
董事會基於教育理念之實踐,督導、協助學校辦學,董事依職權執行;無駐校董事,校務由校長全權處理。董事會除審議重要校務議案外,為配合學校長遠之發展及校務推動需要,設有「校務督導」之機制。明志科大依據《私立學校法》第十條訂定《財團法人明志科技大學捐助章程》,並依據上述章程遴選董事候選人。明志科大董事候選人必須具備以下條件:一、熱心教育事業並具貢獻之國內外人士。二、擔任對於本校創設有捐助或貢獻之企業高階主管。三、具有學術成就者或經營管理專才者。目前明志科大的董事長為王文淵先生。董事長依需要主持或參與校務發展或重要事項之規劃、檢討,以督導校務推動、指導校務發展方向。董事每屆任期為四年,連選得連任,本屆任期自 2021 年 08 月 25 日至 2025 年 08 月 24 日屆滿。會議每學期舉行一次,第一學期出席率 80 %;第二學期出席率 86.6 %。本年度並未發生需與董事會溝通之關鍵重大事件。
董事會主要職權包括捐助章程之變更;董事、監察人之選聘及解聘;董事長之推選及解職;校長之選聘、監督、考核及解聘;有助增加學校財源之投資;不動產之處分、設定負擔、購置或出租;校務報告、校務計畫、重要規章之審核及執行之監督;經費之籌措及運用;學校預算及決算之審核;學校基金管理、財務行政之監督等。董事長、董事、監察人均為無給職且未在校內兼任其他行政職務。本董事會依據《私立學校法》第 81 條,規範董事會善盡管理人義務。董事會在執行職務或對於會議討論事項,與自身或其代表法人有利益衝突者,董事會成員應自行迴避,不得加入討論及表決。
行政與教學組織架構
學校行政單位有教務處、學生事務處、總務處、圖書資訊處、研究發展處、國際處、進修推廣處及生物技術處等八處,秘書、人事、環安、會計、體育與軍訓等六室,以及教學資源、原住民教育等二個中心。在特色研發中心部分設有生化工程技術、電漿與薄膜科技、中草藥萃取與純化、綠色能源電池、有機電子、可靠度工程、智慧醫療、人工智慧暨資料科學、環境永續與人類健康及智慧載具等。
委員會架構與運作
學校訂有行政組織規程,各級主管遴聘均依規定辦理;並訂有 18 個校級委員會,定期開會並建立完整會議紀錄。
永續發展委員會
為具體落實永續發展目標,連結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推動永續校園,本校於 2023 年設置「明志科技大學永續發展委員會」,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會議,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負責本校永續發展目標與策略之訂定、永續發展行動計畫的審定與成效考核及跨單位整合之永續發展工作團隊核定。
委員會由校長指派本校永續長擔任主任委員,由副校長、主任秘書、教務長、學務長、總務長、研發長、圖資長、國際長、各學院院長、通識教育中心主任、人事室主任、環安室主任為當然委員,並聘任具有永續發展理念、熟悉關於聯合國推動發展事項及綠色能源與建築推動者,擔任選任委員;委員任期二學年,任滿得續聘。
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均為無給職。設置「永續發展辦公室」,協助相關永續事項之推展、協調各處室及各教學單位之資源整合及其他行政業務之辦理,並由校務研究中心主任擔任委員會執行秘書兼任永續辦公室主任。本校永續發展相關議案,均於提報校務發展計畫及各項預算案時呈報董事會;相關重大事件與決議並已作成董事會議紀錄,揭露於本校校務及財務資訊公開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