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吸引與留任
教師評核與獎勵在人員績效考核的部分,涵蓋率為 100 %;考核分為教師與教職員兩大區塊進行。教師部分以「教師績效暨適任評核辦法」為依據,各學院視需要自訂評核項目與權重,惟教學、研究、輔導及服務各項評核不得低於 30 %。各單位評核成績排序最後 5 % 的教師須提報校教評會複審。經校教評會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及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審查通過者,始為通過適任性評核,否則為不通過。評核不通過者,各學院除另訂輔導措施協助外,須自提改善計畫,連續三次未通過者得不予續聘。另實施限期升等制度,採雙軌制之教師考核機制,對提升師資及教師之教學、研究、輔導及服務等品質頗有助益。109至111學年教師評核結果平均通過率99.7%。
教師評鑑輔導機制
為鼓勵教師從事產學合作與專題研究,提升實務與學術研究能量,研發處提供產學合作之媒合、產業智財與技術移轉服務。而育成中心提供進駐創新育成中心企業之產品與技術發展及財務、會計、法務、金融、經營管理、行銷相關範圍之諮詢及輔導。
教學優良教師
為充實教學內容,提高教學水準,並肯定教師敬業精神及獎勵教學優良教師,訂定「教學優良教師遴選辦法」。
教師職能提升
為強化國際學術交流,明志每年辦理國際研討會活動,與國外知名學者交流最新學術研究及實證成果,得以與國際同步發展。此外,為推動國際學術交流活動,鼓勵教師與職員參加國內外研討會,近三年來,明志共補助 107 人次教師出席國外之研討會,總金額約 1,120 萬元;補助出席國內研討部分,共有 601 人次獲得補助,金額約 372 萬元。
職員工績效考核
有關職員工考績評核部分,以「職員工考績評核辦法」為依據,每年六月由人事室將考績評核名冊分送各相關部門主管評核,審議結果陳校長核定。評核結果會通知受評之職員工,當年度考績甲等以上始可晉敘一級本俸及發給定額考績獎金。評核成績未達 75 分者為未通過,考績排序在最後 3 % 或評核分數未達 75 分者,由人事室陳校長核示後,發給考績待改善通知,職員工必須提出改善計畫,由直屬主管給予輔導;111 學年度未有職員工經考核後應提改善計畫情形。
針對職員/工升遷與輪調方面,依據職員工晉升及調任辦法單位主管推薦,附上個人資歷,交由人事室填妥最近連續三年考績彙整陳核後,安排晉升甄試;有優秀表現者,依服務優良行政人員獎勵辦法評選,可獲得獎牌乙面,另頒發獎勵金新台幣五萬元。
教職員工培訓教育
為強化教職員工工作能力與職涯發展,明志提供相關訓練課程,包含電腦相關專業認證課程、資訊安全講習、勞工安全講習、健康衛生教育、英語應用、消訪訓練課程、地震避難課程、體適能運動傷害防治、請/採購會計核銷作業課程、公文寫作設程、溝通技巧、電話禮儀與性別平等講座等多元化課程,在職員的技能培訓上,111 學年職員教育訓練平均時數為 40.45 小時比起 109 學年增加 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