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薪資福利與權益

本校制定有教職員工敘薪辦法,明定各級教職員基本薪資之薪級條件與敘薪標準;校長(14職等)、副校長(13職等)、學務長及教務長(一級主管)等四位主管則比照公務人員主管加給辦法另有主管加給。有關教師與職員工薪資部分,初任教師以最低薪級起敘為原則,並依相關教學及工作經驗提敘;職員工依學歷起敘為原則,曾於政府機關、公立學校服務與現職等級相當之年資,得每滿1年提敘1級。
為聯繫同仁情誼,營造良好的團隊氣氛,提高教學與行政服務品質,設有「教職員工福利委員會」,由各單位推選熱心服務同仁出任委員,並互推主任委員、總幹事及相關職責委員,定期辦理教職員工體育活動,發放三節節慶禮金、生日禮券,舉辦歲末聯歡餐會及教職員工旅遊活動。

110年度育嬰假統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