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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組織

董事會架構與運作
董事會基於教育理念之實踐,督導、協助學校辦學,董事依職權執行;無駐校董事,校務由校長全權處理。董事會除審議重要校務議案外,為配合學校長遠之發展及校務推動需要,設有「校務督導」之機制。董事長依需要主持或參與校務發展或重要事項之規劃、檢討,以督導校務推動、指導校務發展方向。
學校董事會依財團法人明志科技大學捐助章程之規定,董事每屆任期為四年,連選得連任。會議每學期至少舉行一次,董事均親自出席董事會議,不得委託他人代理。董事會主要職權包括捐助章程之變更;董事、監察人之選聘及解聘;董事長之推選及解職;校長之選聘、監督、考核及解聘;有助增加學校財源之投資;不動產之處分、設定負擔、購置或出租;校務報告、校務計畫、重要規章之審核及執行之監督;經費之籌措及運用;學校預算及決算之審核;學校基金管理、財務行政之監督等。董事長、董事、監察人均為無給職且未在校內兼任其他行政職務(董事會詳細資訊)

委員會架構與運作
學校訂有行政組織規程,各級主管遴聘均依規定辦理;並訂有18個校級委員會,定期開會並建立完整會議紀錄。

委員會

行政與教學組織架構
學校行政單位有教務處、學生事務處、總務處、圖書資訊處、研究發展處、國際處、進修推廣處及生物技術處等八處,秘書、人事、環安、會計、體育與軍訓等六室,以及教學資源、原住民教育等二個中心。在特色研發中心部分設有生化工程技術、電漿與薄膜科技、中草藥萃取與純化、綠色能源電池、有機電子、可靠度工程、智慧醫療、人工智慧暨資料科學、環境永續與人類健康及智慧載具等。

組織架構

校務決策與發展規劃
本校中長程發展計畫書係根基於學校發展願景與目標,並依據當前主客觀環境、國家未來發展趨勢,以務實性、延續性、開創性等三大原則審慎制定,經校務發展委員會議及校務會議審議後定案。為確保校務發展計畫之執行成效,各單位須依中長程發展計畫規劃各年發展計畫,並提出具體計劃與行動方案,以及編列年度預算,並遵循PDCA(規劃、執行、考核、改進)循環進行管理,以確保目標達成與持續改善機制 。
另設置「內部控制委員會」實施內控制度,達成營運之效果及效率、報導之可靠性、及時性、透明性及相關法令之遵循。且為確保內控制度得以持續且有效實施,適時提供改進建議,設置「內部稽核小組」,依據內控制度進行稽核,以衡量其對現行人事、財務與營運所定政策、作業程序之有效性及遵循程度;如發現制度缺失、異常事項及其他缺失,定期追踨至改善為止,以確保內部運作正常。

中長程校務發展計畫之擬定

中長程計畫研訂

中長程校務發展計畫之落實

因應聯合國2015年訂定之17項永續發展目標(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 SDGs)、行政院「技術及職業教育政策綱領」及「技術及職業教育法」,明志積極求新求變,以持續競爭優勢,自111學年度起大幅調整中長程發展計畫,研擬本校未來發展之策略目標與4項發展主軸與9項策略,並據以訂定相關關鍵績效指標,以有效追蹤並落實各項發展主軸之相關進程。各項校務發展計畫之落實,乃由各項發展策略之業務管理單位負責各項子計畫之規劃及分工,由配合及執行單位進行子計畫的推動,說明如下:

中長程計畫願景及策略

中長程計畫九大發展策略

根據最新修訂知中長程發展計畫,明志未來發展特色重點包括

明志未來發展特色重點